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并参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各业务部门办理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等。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本部门的机构名称、机构设置情况;
2.单位职能: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介绍,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3.领导成员和对外服务人员: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和工作分工,工作人员的姓名和所承担的职能;
4.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本部门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编、传真、电子信箱;
5.监督电话:市有关部门监督电话及本部门监督电话;
6.办事事项:对外办事事项的种类、依据、程序、办理期限、条件、审批的文本资料;
7.公共信息:本部门对外公布的工作动态;
8.政策法规:本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
9.规章制度:本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10.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宜春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内部公开栏公开。
3.通过会议、报纸和文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部门
1.秘书科负责机构设置、单位职能、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公共信息等政务公开工作;
2.各业务科室负责各自办事事项、政策法规等政务公开工作;
3.秘书科专人负责对政务公开网页的维护和更新。
五、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各责任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政务公开的电子文稿提交秘书科。秘书科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的性质,确定政务公开的形式,分别交有关部门完成。要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
六、政务公开内容的维护办法
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及时清除或变更失效信息。
七、监督检查
局秘书科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接受公众监督。政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设在秘书科(电话号码:0795-3224056)。政务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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