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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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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宜春市商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商务局(http://ycwjmw.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5楼,电话:0795-3224056,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春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围绕市商务局主要职能,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商务局加强全力配置信息公开。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科要求,全面梳理并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依法及时公开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依法公开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十四五”规划等关键信息。2022年以来,为强化政策解读和用权公开,全局共发布政府信息683余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次,举行参与新闻发布会8次。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2022年全年按时按质办理10512345市长热线交办事项,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2年,市商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1件。由于申请内容隶属宜春海关,非我局可公开数据,已及时回复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2.非公开目录情况

2022年,市商务局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文件数为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理清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文件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2.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2022年,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市商务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填写《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严格规范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和“宜春商务”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2022年未出现因审核不严出现的重大舆情情况。

3.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2年,宜春市商务局新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与此同时,认真做好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现有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为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指导下,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增加了“县域商业建设”专题栏目,将平台作用发挥到实处。此外,安排专人负责“宜春商务”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举办了2次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共吸引阅读人次突破30万。

(五)监督保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规定了秘书科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在工作中,强化工作机制,加强全局配合调度,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体系。

(二)规范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市商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凡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内容,均需填写《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服务效,促进投资软环境改善。围绕招商引资、商贸消费、外资外贸、电子商务几个方面,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运用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依托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和“宜春商务”政务新媒体双平台,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市商务局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为办事的群众和部门提供方便;设置举报咨询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执行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宜春市商务局较好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下阶段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宽度。二是积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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