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该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现就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信息公开分类统计等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中国宜春”门户网站(http://www.yichun.gov.cn/)和宜春市商务局网站(http://ycwjmw.yichu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东侧0131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1901,电子邮箱:ycsswjzhk@163.com)。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钱斌副局长分管,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统一发布应公开的信息,各业务科室落实1名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截止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程序、保密审查、规范填报、考核评议等,并出台了相关制度,编制了《宜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宜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宜春市商务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设施
2017年,我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备保障力度,投资0.7万元对网站进行升级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版面,防止漏洞威胁,加强运维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软硬件设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共信息查阅场所等渠道,2017年共主动公开商务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办事指南、在线访谈和各类专题信息等1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政策法规方面,公开了商务部最新颁布并负责实施法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方面,主要公开了我局牵头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方面,主要公开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全市重大项目招商、签约及建设情况、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招商情况通报等。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公开了我局服务企业出口、服务项目落地、服务市直招商等情况。
三、依法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向本局提出的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四、 回应解读情况
2017年度,市商务局举办参与新闻发布会3次,分别是2017年上半年招商引资情况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届赣台(九江)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宜春筹备工作新闻发布会和由市政府副市长兰亚青主持发布的第二届宜商大会暨首届宜春投资与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有2次。另外,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贯彻“四年翻一番、决战工业八千亿”工作新闻专题采访,回应在全市“决战工业八千亿”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因此,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收集和发布信息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今后,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搜集。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尤其是各科信息联系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政府信息的能力;二是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本局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各科室收集、报送政府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等情况;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和各科室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3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 员数)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 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