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组织开展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事项下拨给宜春市的30万元。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宜春市区域内组织开展的汽车展览展销,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
(二)支持的汽车展览展销项目为2020年度在宜春市区域内举办的汽车展览展销项目。
(三)支持条件:
1.有固定的展览展销时间和地点。
2.每次展览展销总面积,市中心城区不低于10000㎡,固定标准展位不少于40个;县区不低于5000㎡,固定标准展位不少于20个。
3.每次展览展销活动,参展汽车品牌和汽车经销企业分别不少于20个。
4.每次展览展销现场销售汽车不少于100辆,营业额1000万(含1000万)以上。
支持单个展览展销项目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其支持幅度最高不超过总支出的50%,每次补贴上限8万元。展览展销项目由承办单位申请;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本资金仅限于汽车展览展销中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
2.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用等。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宜春市支持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事项资金申请表。
2、展览展销会执行情况报告(其中包含:展览展销会基本情况、效果、销售情况佐证材料)。
3、展览展销会的总体方案(或工作方案)、场地总面积、标准展位个数、展位分布的平面图、参展品牌及企业名单。
4、展览展销会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明细及佐证材料。
5、展览展销会活动使用场地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6、反映展览展销会现场相关情况的照片4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览展销会名称)。
附件:2020年度宜春市支持组织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事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20年度宜春市支持组织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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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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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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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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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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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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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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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贸科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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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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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申请单位法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盖法人私章不予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