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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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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商字2018126


 

关于印发宜春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商务(口岸)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陆路字〔2018119号)精神,为积极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海关共同拟定了《宜春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宜春市商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8720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宜春市商务局秘书科                       2018720日印

宜春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细则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陆路字〔20181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市政府批示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推广应用,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全面提高我市口岸通关效率,积极推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二、职责分工

宜春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统筹全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任务分工,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工作落实,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察。

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能开展推动落实,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配合市商务局开展工作督察。

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好本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口岸操作流程和收费项目及价格开展口岸经营活动,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在全市范围的培训和推广力度,确保每年组织1-2期业务培训,实现对全市外贸企业培训全覆盖。按照省商务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覆盖率70%以上的目标任务。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运行保障工作,接受企业咨询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等)

2. 加快提升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化水平。积极提升我市口岸功能性平台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物流信息化系统为口岸管理部门提供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政务数据与物流数据深度融合,提高通关效率,为进出口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可查询的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3. 积极推进建设多式联运通道物流信息库。融合水运、铁路、航空联运基础物流信息,延长口岸物流数据链,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进一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

1.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实现关检深度融合。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宜春海关)

2. 积极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按照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署改发〔201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口岸实际,推进口岸联检工作。通过深化口岸联检单位协作共管,强化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以及进出口货物的联合检查,力争应联尽联,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三)积极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

1. 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无纸化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2. 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在全市进出口企业中加大对报关报检无纸化系统应用的宣传,力争实现报关报检系统合同、发票等随附单证电子化上传和电子签名技术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

3. 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报检委托协议书。在全市进出口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委托模块中的电子授权委托功能,让我市进出口企业在通关环节中不再需要递交纸质委托协议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春海关)

(四)进一步便利单证办理

1. 简化进口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进口CCC产品认证证书核查或免予办理CCC认证证明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加快地区间实现免予CCC认证证明的联网核查,并进行实地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宜春海关)

2. 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在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基础上,通过电子原产地证(ECO)和电子签章,在线进行申领、查询、签发,企业可足不出户,自主打印原产地证。(责任单位:宜春海关)

(五)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1. 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建立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逐步引入竞争企业。扩大各项跨境贸易、物流服务业政府采购和采信范围,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宜春海关、市交通运输局)

2. 治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加大口岸收费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对口岸收费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收费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 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我市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宜春海关、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4. 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做好汇总征税改革推广工作,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扩大企业受惠面,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宜春海关)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工作涉及部门广、流程多、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明确收费、接受监督。对本地有进出口环节的作业场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所有操作流程和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在地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受益。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海关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函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部门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信息。

市各有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局:0795-3198129

   委:0795-3270287

   局:0795-3562585

市交通运输局:0795-3593620

   关:0795-352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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