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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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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府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43日    

 


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八部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年翻一番决战工业八千亿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8号)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鼓励各地创新工业园区(开发区)体制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建立双赢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全市各类园区(含工业园区、大数据产业园等)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施“飞地经济”,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体产业分工格局,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涵

 

宜春“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指飞入地(项目承接地)和飞出地(项目招引地)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有机结合双方优势,共同确定“飞地”项目,共谋经济发展。将资源和产业配套等条件受限的飞出地招引项目落户条件相对较好的飞入地。全市各县(市、区)新招引的锂电原材料生产项目落户宜春经开区和袁州区工业园;鼓励新招引的大数据产业项目落户宜阳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智慧经济产业特色小镇);鼓励与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项目落户宜春经开区;鼓励各县(市、区)按照全市产业布局,将新招引的重大项目落户到各地首位产业布局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如:生物医药产业落户樟树和袁州区工业园等。双方按照责权对应、利益共享、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协商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办法,杜绝降低门槛、无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政策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着力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区域间比较优势,促进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共同参与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充分发挥“飞入地”的区位、资源和交通等优势。

 

——坚持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合作各方按照全面合作、平等互利原则,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分担、利益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企业托管、园区托管等机制,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探索。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主体结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新模式,有条件地创新政策供给,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合作机制

 

(一)合作模式

 

合作双方根据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原则,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在规划设计、基础投入、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选择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明确分工,权责对等,利益共享。主要采取分类安置方式,飞出地招引的中小项目可通过租赁或者购买飞入地标准厂房的方式入驻;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则按照飞入地总体规划布局规划项目用地落户,具体事项可一事一议。

 

条件成熟的也可采取集中供地模式,即:在飞入地设立“飞地产业园”,由飞出地与飞入地共同建设,双方可共同组建园区管委会,也可依据公司法成立合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二)合作双方职责

 

1.飞出地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考察、引荐、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项目落地的全程服务工作,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2.飞入地职责。与飞出地共同做好项目的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飞入地园区土地“七通一平”和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办理环评、安评、震评、节能、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做好合同签订、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为投资方创造良好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将“飞地”项目纳入飞入地园区统一管理范围,负责企业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同等享受飞入地出台的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  

 

(三)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

 

1.利益共享。税收收入在企业注册地缴库(即企业在飞入地注册的项目在飞入地缴库,在飞出地注册的项目在飞出地缴库)。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含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兑现优惠政策后,由合作双方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合作双方协定的分成比例执行。

 

2.统计指标分享。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企业在飞入地注册的项目,各项指标计入飞入地;企业在飞出地注册的项目,各项指标计入飞出地。市内县(市、区)考核参照双方议定比例单列分解,列入考核加分项目。

 

3.费用分摊。项目落实涉及基础投入、征地拆迁、土地报批等事项引起的费用,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摊。

 

4.节能减排降碳分担。“飞地”项目节能减排降碳考核指标按飞出地和飞入地财税收入地方留成分成比例进行分担。

 

5.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飞地”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飞入地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四、政策支持

 

(一)项目政策支持。

 

1.支持合作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区域互认。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

 

2.企业在注册地申报国家、省项目资金,飞出地和飞入地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优先推荐“飞地经济”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用地政策支持。

 

“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开辟绿色通道,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宜春市飞地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宜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工信委,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业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二是负责项目审核准入;三是负责飞入地与飞出地之间的利益分配、统计分享、费用和土地指标分摊、节能减排降碳分担等协议的监督落实;四是协调飞地经济项目政策和土地政策等支持政策的落实;五是负责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决战工业八千亿考核中已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重要的考核内容,列入考核加分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推动飞地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细则;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飞地项目进行政策倾斜,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用地、招工、融资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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