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审议稿)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县域商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宜春市现有10个县(市、区),160个乡镇,2194个行政村;全市常住人口总数497.11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11.86万人,人口超100万的县(市、区)有2个,人口在50-100万的县(市、区)有1个,20-50万的有5个,20万以下的有2个。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1.52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00.55亿元,增长17.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0.97亿元,增长20.00%。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3.13亿元,比上年增长46.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6.82%。
(二)县域商业摸底情况
2021年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现有10个(都为基本型),覆盖率100%;乡镇商贸中心现有152个(其中基本型99个,增强型12个,提升型14个,基本型以下30个),覆盖率95%,现有数中未达标乡镇88个,没有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8个;村级便民商店现有1883个(其中基本型756个,增强型353个,提升型647个,基本型以下448个),覆盖率85.82%,现有数中未达标的行政村493个,没有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311个。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现有9个(其中基本型6个,增强型1个,提升型1个,基本型以下1个),覆盖率90%,现有数中未达标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5个,没有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县1个。乡镇物流配送点254个,覆盖率100%;村级物流配送点911个,覆盖率41.52%;快递物流配送企业82家;自建物流商贸企业46家;商贸流通企业32家。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立足我市实际,以乡镇为重点,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建设改造3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7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88个乡镇商贸中心,339个村级便民商店,培育12家龙头流通企业。
年度分解任务:坚持统筹推进、适度超前,在2021年已建设改造项目基础上,2022-2025年度任务分解如下。
2022年,全市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提升型);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1个(其中基本型7个,增强型10个,提升型4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48个(其中基本型21个,增强型25个,提升型2个)。
2023年,全市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5个(其中基本型9个,增强型15个,提升型1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88个(其中基本型64个,增强型23个,提升型1个)。
2024年,全市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基本型);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4个(其中基本型3个,增强型7个,提升型4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85个(其中基本型56个,增强型26个,提升型3个)。
2025年,全市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5个(其中基本型5个,增强型9个,提升型1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71个(其中基本型55个,增强型14个,提升型2个)。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参照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在综合考虑县乡村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商业基础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到2025年靖安县、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商业建设达到增强型,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奉新县、高安市达到提升型。
三、重点工作
突出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坚持补短板、优环境、强动能、增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农)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线上线下购物等设施设备,发展丰富购物、餐饮、教育、亲子、娱乐、休闲、健身、农资等多种业态,优化维修、快递、金融等服务供给,改善乡镇商业环境。鼓励有实力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乡镇商业集聚。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提升公共存储、加工分拣、共同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等各类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重点支持樟树中药材、袁州茶油,宜丰竹笋、靖安椪柑,万载百合,高安腐竹,上高紫皮大蒜,奉新猕猴桃,铜鼓黄精及其他富硒农产品、特色茶叶、有机蔬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5.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中央财政的县域商业补助资金采取整体推进的方式安排。按照《宜春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及《宜春市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及程序,待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
(二)项目计划。建立《2022年宜春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2)。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审核并挂网公示,报省商务厅备案,项目清单包括我市拟支持企业、项目以及安排奖补资金额度。实际支持企业、项目以及奖补资金额度,依据项目验收结果而定。
(三)资金支持比例和上限。对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全市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四)负面清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项目衔接,已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得再给予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按照“市场主体+项目清单”的方式,分年度建立项目储备库,避免“钱等项目”,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各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如需更换项目按同程序办理。
(二)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加强项目监管,实施项目执行进度调度,跟踪实施项目的运营成效,建立项目调度台账,每半年向市商务局上报监管情况。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未按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的单位,由市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项目验收
市商务局对属地项目的验收工作负总责。
1.验收标准:对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和验收办法等执行。
2.验收流程: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附件3)。县(市、区)商务局进行先期验收,初审同意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申报材料(一式5份)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3.验收要求:验收通过资料评审以及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有关资料要逐一核对原件和实物,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或“不通过”。验收材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验收结束后,市级三部门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省级三部门。
(四)资金拨付
项目评审验收后,市商务局按第三方机构评审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会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给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再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对分配到企业的资金,市商务局应在资金拨付前,将有关信息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五)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成本目标、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等开展绩效评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自评报告报省级三部门。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考核体系重要指标,要认真执行落实,加大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
(二)强化资金管理。结合国家财办建〔2022〕18号文件及我省印发的工作方案的支持方向,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提出本市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条件、后续运营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三)强化项目管理。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监督考核事项,细化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要求,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等。
(四)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市、县两级日常监督机制。市商务局负责日常指导及监管,加强机制管理、资源统筹、经费保障等措施。各县(市、区)加强项目调度,每半年调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五)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设置“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附件
1. 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2. 2022年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3. 项目验收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