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3.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4.三年内无征信不良记录;
5.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保供工作,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企业责任感。
2.现场核查:初审通过后,市商务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宜春市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申请表》
联系人:陈金凤
联系电话:0795-3273463
邮箱:yc32734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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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5日